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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今受審 涉案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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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晚報 2010-02-05 1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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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受瑞星公司好處 安排下屬誣陷查處他人 涉案金額1400萬 為本市公安系統近年最大腐敗案 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今受審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原處長于兵,因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在一中院受審。 于兵被指控收受瑞星公司巨額賄賂,安排手下獲取虛假證明,誣陷跳槽到其他公司的原瑞星公司高官田亞葵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使后者被羈押11個月。 據了解,于兵的總涉案金額為1400余萬元。此案被稱為北京公安系統近年來爆出的最大腐敗案件。 法庭上,于兵對指控表示認可。 兩會報告首次披露成記者新聞線索 上午8點半,近30家媒體記者擠在一中院的傳達室里。 經過詢問,多家媒體記者表示,他們是從剛剛結束的北京兩會上了解到這一案件線索的,繼而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今天將開庭審理于兵案。 據了解,在北京兩會上,北京市檢察院提交的工作報告中首次公開披露,“2009年北京市檢察機關查辦了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案”。 多名媒體記者笑稱,2010年的北京市檢察院工作報告是個重要的“新聞線索庫”。昨天剛剛爆出的王益職務犯罪案,也是經工作報告官方首次披露后,媒體記者發現并追蹤采訪到的。 被害人前來旁聽 在一中院傳達室里,記者見到了因被誣陷而在看守所里待了11個月之久的田亞葵。記者注意到,40多歲的田亞葵頭發幾乎全白。 田亞葵始終面帶微笑。他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回到東方微點公司繼續工作。 和田亞葵一起準備旁聽的還有東方微點公司的多名員工。 案件受害人田亞葵來到法院 首位披露冤情記者被人稱為英雄 在傳達室里,記者還見到了率先披露此案冤情的《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 王學武稱,在于兵被有關部門調查前,他就已經署名報道了此事,并在文中明確提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 當記者們稱贊王學武是一位有正義感的英雄時,王學武謙虛地擺了擺手。 王學武告訴大家,在采訪過程中,他遇到了很多有正義感的人。其中有一位檢察官曾明確表示,如果非要起訴田亞葵,那他寧可辭職。 案情回放 原瑞星高管被刑拘 劉旭是瑞星殺毒軟件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 辭去瑞星公司總經理兩年后,劉旭和瑞星公司原高管田亞葵一起,創辦了東方微點公司,研制出一套新的反病毒產品——微點主動防御軟件。 2005年7月,新軟件即將上市前,東方微點公司遭到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的調查。 一個多月的調查中,劉旭、田亞葵等管理和研發人員被頻頻傳喚。 2005年8月30日,田亞葵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首例傳播病毒案告破 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中稱,田亞葵在使用電腦與互聯網連接的過程中,運行或激活四種計算機病毒,致使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等用戶感染病毒,造成經濟損失18萬余元。 另外,田亞葵盜用瑞星公司的用戶名、密碼和密鑰,從英國一公司網站獲取3萬余個病毒樣本,價值人民幣293萬元。 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曾發布消息稱,“北京破獲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絡病毒案件”。 實名舉報網監處處長 2007年11月,根據最高檢的批復,海淀檢察院認定田亞葵無罪,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008年7月,北京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原處長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問題。 而此時,于兵已經外逃到南非。2008年9月底,經過最高檢的努力,于兵被勸返回國。 殺毒界最大丑聞披露 經過調查,田亞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 瑞星殺毒軟件公司請托于兵陷害同行競爭對手東方微點公司。于兵收受巨額賄賂后徇私枉法,以傳播計算機病毒為由,拘留、通緝東方微點公司人員。于兵案被稱為“中國計算機殺毒業界最大的丑聞”。 據了解,于兵貪污、受賄數額高達千萬元,為北京公安系統近年來爆出的最大腐敗案件。 獨家披露 于兵兩名下屬交代案件內幕 張鵬云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原副科長,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不按他的思路辦案 就得“下沉” 我從開始辦理田亞葵案件起,就覺得是胡弄的一個案子,根本構不成刑事案,都是于兵非要讓辦,逼著找證據。每次開會于兵都說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這個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辦就得“下沉”。 我負責一個叫健橋證券的公司。 在這個公司找到病毒樣本后,我問公司副總有沒有損失,對方稱說不清多少。我就向于兵匯報,于兵讓每家公司按10萬元左右報損失并出書面證明。 于是我又去健橋公司說了于兵的意思,并告訴他以后可以跟傳病毒的公司打民事官司要賠償。 最后,公司拿出了一個10萬元的證明。 于兵指導并修改報案材料 公安局法制辦表示,損失數額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評估。 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對瑞星病毒庫的價值作了幾億元的價值評估,于兵看后說價值太高了,要求重新做。后來,價值做到了6000多萬元。 除此之外,中潤華還做了健橋等公司的損失評估。而實際上,其出具的證明在真實性方面存在問題。 后來,于兵讓我立刑事案件,找江民公司要報案材料。 江民公司副總經理嚴紹文說“不知道怎么寫”。 我就打電話請示,于兵讓我寫一份給嚴紹文照著寫。我就寫了一份,發電子郵件給嚴紹文。嚴紹文照著寫了一份報案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發給了我。 我給于兵修改后,又去找嚴紹文。 嚴紹文按照于兵修改的內容,又重寫了一份,打出來蓋章給了我。 齊坤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網絡管理處原副處長,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為完成任務引誘對方報損失 我去查一家叫思麥特的獵頭公司,對方說中毒了,但沒損失。 匯報后,于兵說讓我看看有沒有無形的損失。我為了完成任務,就引誘工作人員說,如果網斷了你們要推薦的人沒有推薦上去,有沒有損失。對方稱這么說是有損失的。 于是我讓對方出一個損失證明。因為于兵要求必須在10萬元以上,我就讓思麥特公司寫了損失10萬元的證明。 組織專家會 受指使改結論 取得材料后,我們開始準備田亞葵的刑拘工作。 公安局預審處提出思麥特公司的損失應該有明細。于是我又去要明細,比如維護費用等,明細表是對方根據要求編的。 于兵還要求,要能夠證明病毒是從東方微點公司傳出去的,受損公司的病毒和田亞葵傳出去的病毒一致。 于兵讓我為此搞一個專家論證會,但要求別找瑞星公司的人。 論證會后我把論證會紀要給于兵看。于兵讓我修改,說不用找專家重新簽字,我就把專家意見“基本可以確定”改成了“可以確定”。 后來于兵給我布置任務,說得整一個病毒疫情爆發的舉報,找幾個病毒公司,但瑞星公司不能找。于兵讓我負責找金山公司、啟明星辰公司、賽門鐵克公司。 金山公司提出不會寫,于兵就讓我找張鵬云拷貝江民公司的,但文字不能一樣,主要意思得一樣。 于是我從張鵬云處拷貝了江民公司的報告作為模版,給了三家公司并作出交代。后來,金山公司和啟明星辰公司寫好后蓋章快遞過來了。 我這么做,是為了迎合于兵,將來在職務升遷上有幫助。 (根據判決書整理) |